2026-01-20 10:35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新百伦幻影鞋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公告
玉林市新百伦幻影鞋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6〕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6〕4号),内容详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6〕4号)
联系人:朱光能、陈平泽、林冬 联系电话:0775-2830252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96号办公楼二楼D203室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