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的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玉林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已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注销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报送年报。
年报公示的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的流程
1、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gx.gsxt.gov.cn)点击页面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关注“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企业年报”,登录并逐项如实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除上述两种途径进行年报公示外,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年报注意事项
1、年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2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7、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未年报的不良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市场主体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示,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同时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年报有时限切记勿延迟!请您一定要记清楚时间限制,不要延误年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避开后期年报高峰期网络拥堵,请您尽早年报!
年报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0771-5533506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28589、2680116(特种设备)、2698678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2686310、2686032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生分局:2382402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880360、2385026
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229203、2269617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00107
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323715、3273636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18206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333779、8228003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777289
社保事项咨询电话(市人社局):2686120
统计事项咨询电话(市统计局):2803893、2825439、2856153、2856181
海关管理事项咨询电话(玉林海关):3268965、3268973
外资企业事项咨询电话(市商务局):290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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