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现将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6年玉林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26年玉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玉林市药品零售使用监管涉企行政检查
计划
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2026年度涉
企行政检查计划
5.2026年度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领域涉企行政
检查计划
附件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网络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广西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实施。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食品便利店、食品批发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备案食品摊贩、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等。
三、检查事项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培训、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标识、食用农产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采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情况,以及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以各类业态的检查要点表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上级文件内容为准。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督导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抽考检查。
(一)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各类专项整治及规范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广西食品销售电子监管系统”食品流通监管模块按照新的评分标准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确保问题处置闭环。
(三)有因检查。以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根据上级安排、监督抽检、风险会商、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等各类风险信息综合研判情况,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或专门检查。
(四)体系检查。配合自治区局开展对大型食品销售企业的体系检查,并做好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工作。
(五)双随机检查。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局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六)监督抽考检查。根据上级抽查考核要求,组织相关食品经营企业抽查考核,对于补考仍不合格人员,应立即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闭环管理,严守安全底线。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复查,确保问题销号、隐患清零。涉及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查处,保持高压震慑态势。
(二)实施动态评级,优化结果运用。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记录归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监管信息,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实现精准监管。
(三)深化智慧监管,推行扫码入企。全面应用“广西食品销售电子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数据实时归集。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实行“扫码入企”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突出整治重点,确保任务落地。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和规范提升行动。紧盯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年监管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
2026年玉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压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方式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60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
三、检查对象及频次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连锁餐饮、入网餐饮、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等高风险对象为重点,并依法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考要点表》等要求,围绕原料控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人员健康、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问题核查与后处理工作,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市局将采取 “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适时抽取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3
2026年玉林市药品零售使用监管
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做好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管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2026年度药品零售使用监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二、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常规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合规检查、有因检查、智慧监管等多种检查方式,提升监管靶向性和效能。
(一)常规检查。根据药品安全风险和信用情况,采取 “四不两直”、现场核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检查。
(二)联合检查。联合卫健、公安、医保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三)交叉检查。组织辖区内各县(区、市)开展交叉检查,提升检查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合规检查。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确定一定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五)有因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抽检不合格、舆情反馈等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开展针对性检查。
(六)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广西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国家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特殊药品模块和触发式追溯监管模块等信息化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风险线索,逐步推进远程非现场监管。推广使用“码上稽查APP”,现场扫码核查药品追溯信息,提升精准性。
三、检查对象
全市零售药店(含开展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
四、检查频次
(一)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二)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对其他药品经营零售环节和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外)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次比例检查,三年内全覆盖;
(四)原则上每年确定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须纳入),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全覆盖;
(五)对接收、储存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原则上每年确定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总数三分之一的医疗机构,对其购进、验收、储存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年内全覆盖;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实际,增加检查频次,但应符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要求。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有因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应遵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监督检查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药品零售使用监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确保年度监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质效。各单位要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针对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各单位应使用广西药械化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广西疫苗追溯监管系统录入检查记录和结论,其余检查对象采用“系统+纸质”并行。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检查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可溯。
(三)强化查处力度,严格案件查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稽查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4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医疗器械法规要求和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 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定玉林市医疗器械监管2026 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三、检查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四、检查事项
(一)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1.重点环节。聚焦质量保证、风险管理、验证与确认、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关键岗位人员任职履职要求等关键内容,检查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和委托生产重点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等。
2.重点内容。
对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的,开展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备案人执行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实际生产与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内容的一致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等人员了解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管理者代表履职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关键生产检验设备等变化情况;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以及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与评估等情况;用户反馈、企业内部审核等所发现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企业产品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变更控制、年度自查报告等情况;其他应当重点检查的内容。
对医疗器械备案人采取委托生产方式的,开展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医疗器械备案人执行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持续合规、有效;管理者代表履职情况;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情况;用户反馈、企业内部审核等所发现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变更控制、年度自查报告等情况;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以及产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与评估等情况;产品的上市放行情况;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情况,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履行、委托生产产品的设计转换和变更控制、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放行等情况;其他应当重点检查的内容。必要时,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实际生产与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内容的一致情况;受托生产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等人员了解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关键生产检验设备等变化情况;产品的生产放行情况;企业产品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年度自查报告等情况;其他应当重点检查的内容。必要时,对医疗器械备案人开展检查。
重点关注:委托生产注册人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关健人员长期不在位的情况;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检验能力不足,或者不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对物料、成品进行检验就放行的情况;企业落实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等。
(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重点品种。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类、医疗美容、艾滋病防治、流感和心血管疾病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高风险品种。
重点对象。“休眠”企业、经营冷链医疗器械、专门提供储运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医疗美容机构等。
(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国家抽检。国家集采中选、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人工晶体类产品等。
省级抽检。省际联盟集采中选、青少年近视防治、辅助生殖、医疗美容、艾滋病防治器械、流感和心血管疾病诊断试剂等。
(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备案人委托生产、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较突出的重点企业以及市场占有率较高、集采中选、高风险、创新产品、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品种。
重点对象:生产正常、产品涉及二类为主(含部分一类)、不良事件工作落实有异常的企业,涵盖义齿、敷料、凝胶、医用设备等品类。
五、检查方式
(一)合并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 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规范自治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通知》(桂药监函〔2025〕96 号)《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并检查的通知》(桂药监办函〔2025〕55 号)要求,对玉林行政区域内同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由自治区药监局检查分局联合企业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纯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按照职责开展监督检查。
(二)日常检查。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细化规定的通知》(桂药监办〔2023〕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药监函〔2023〕49 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不予先告知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坚持风险管控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对高风险产品和企业的检查,必要时对为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延伸检查。聚焦集采中标、抽检不合格、不良事件、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医疗器械产品,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管需要对本辖区企业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六、检查对象
玉林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七、检查频次
(一)四级监管企业每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 1 次;
(二)三级监管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 1 次;
(三)二级监管企业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四)一级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年随机或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抽取本行政区域 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两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五)经营冷链医疗器械企业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六)专门提供储运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原则上每年检查不少于 1 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全市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检查质效。检查工作在广西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全程实时完成。在检查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做到统筹兼顾,又要加强法规宣贯,促进长效提升。落实集采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和中选品种监督抽检两个100%全覆盖。结合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扎实开展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对企业关键少数人员开展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闭环处置。对检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采取责任约谈、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及整改等风险控制措施,限期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做好跟踪闭环处置,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
(四)严守廉洁纪律。检查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5日、12 月 15日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工作亮点及重大问题随时上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自治区药监局或政府工作要求,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度。
联系人及电话:陈文彬、伍警,0775-2801505;邮箱:ylscqxk@163.com。
附件5
2026年度认证认可和检验
检测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验检测机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广西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指南(试行)》《广西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规范指引(2025年版)》
(三)检查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
辖区内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五)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频次:原则上对辖区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一次,因情况复杂确需再次检查的,可增加检查频次,以上检查次数不计入年度检查频次;检查时间: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为准。)
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领域:机动车、食品、生态环境、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机构;检查频次:一年一次;检查时间和机构名单: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以及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派任务为准。)
3.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领域:机动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检查频次:一年一次;检查时间和机构名单:以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以及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派任务为准。)
4.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稽查办案、突发性紧急事件、媒体曝光等情况,以及对行政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需要复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上级部门突击性工作安排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监管实际开展,可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不计入检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证活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
(三)检查事项
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
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
(五)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
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认证从业机构(认证活动有效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一年一次;检查时间和机构(组织)名单: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文件以及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广西“AI质安通”监管平台下派任务为准。)
2.玉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一年一次;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名单:由各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风险、信用等级、被投诉次数,上一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有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确定。)
3.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稽查办案、突发性紧急事件、媒体曝光等情况,以及对行政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需要复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上级部门突击性工作安排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根据监管实际开展,可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不计入检查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求
(一)依法依规实施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玉林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标准、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有机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二)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各单位要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在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检查计划、发起检查任务、扫码入企、出具检查通知书、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上传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格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客观、公正出具检查结果,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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