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局属各部门:
现将《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3月8日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梳理出本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7项权力、负面清单7个“严禁”。具体如下: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市场监管和市食安办全面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属各部门在编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涉及本单位(系统)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具有审定权和签发权。
7.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及表决方式等。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具有指挥处置权。
9.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转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备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集体决策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单位)、局属各部门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市场监管业务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一把手”负面清单
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局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四)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五)严禁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六)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七)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局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清单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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