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2020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构成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发〔2019〕3号)于2019年3月4日挂牌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是执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门预算,2020年才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部门预算,故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中,没有与上年同期数进行比较。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玉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玉林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和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监督企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自治区下放市本级的食品生产,市本级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二十)完成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玉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食盐行业发展,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玉林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玉林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玉林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玉林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玉林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林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玉林市工商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和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等共37个职能科室。具体是:办公室、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和反垄断科、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科、消费环境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应急处置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玉林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小个专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有5个,为正科级,分别是:
(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分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综合整治活动和专项执法工作;负责查办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查办本局作为登记机关(许可、审批机关)需对市场主体作出罚款、吊销、撤销许可证照的违法案件;查办专利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工作。
(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负责本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四)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主要职责:负责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局下设3个的派出机构,分别是:环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茂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玉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建材市场、宏进批发市场、毅德商贸城、龙港新区玉林龙潭工业园区、玉柴工业园区等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局下设3个的派出机构,分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动车辆市场监督管理所、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环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87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事业编制181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48人,其中行政在职244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事业在职146人,退休人员34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85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9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59人,离退休人员28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7人。
2.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5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
3.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4.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事业编制8人,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5.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2人。
6.玉林市工商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7.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事业编制48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8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22人。
三、此公开预算为本部门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8099.43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8099.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99.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3523.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58.05%。
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8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6.39%。
3.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5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5.76%。
4.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2.47%。
5.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0.25%。
6.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1198.71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19.75%。
7.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事务支出44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70.21万元的7.33%。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7.6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3万元的16.95%。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6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3万元的3.13%。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9.7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3万元的53.28%。
4.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4.8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6.93万元的26.64%。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25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97万元的42.35%。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78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97万元的11.41%。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9.82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97万元的41.63%。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2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9.97万元的4.61%。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42.34万元,占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2.34万元的10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96.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9.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0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5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84.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2.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支出预算79.6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9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12.5万元,其中: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万元、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0.5万元、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1万元、玉林市食药检测中心3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莅临玉林市检查、调研 等工作费用;二是接待其他地市(县、区)到玉林市参观、考察、学习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79.6万元,其中: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9.6万元、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0.5万元、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10万元、玉林市食药检测中心9.5万元。 2020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9.6万元,主要用于局和局属6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11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9.4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593.67万元、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45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0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11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9.4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593.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0万元、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456.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1179.61万元,其中: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5826.6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449.43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261.43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88万元)、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377.19万元。
(二)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3331.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38.22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738.2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93.67万元。
(三)市工商信息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27.3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3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27.35万元)。
(四)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737.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09.36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709.36万元)、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27.97万元。
(五)市食品药品认证评审中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43.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77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3.77万元)。
(六)市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和监控中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56.1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6.1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56.15万元)。
(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156.4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75.1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75.15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金30万元、已列支结转指标资金51.34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1176.86万元,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二)市检验检测研究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333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0.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7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万元)、项目支出1081.67万元(资本性支出1081.67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1.事业运行支出276.8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918.67万元,基本支出18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1081.67万元。
3.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6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64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6.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8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6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29.45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三)市工商信息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2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1.事业运行支出19.04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9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0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70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0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7.住房公积金支出2.09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四)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7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551.4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万元。
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1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34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6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96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57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8.住房公积金支出44.5万元,属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五)市食品药品认证评审中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4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六)市食品药品信息安全和监控中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5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15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5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03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安排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25.0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648.33万元,占部门支出11179.6万元的23.69%。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078.7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8.49%;分散采购预算569.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51%。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731.10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27.61%;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1862.23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70.32%;上年结余收入55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2.07%,。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106.42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79.54%;服务类采购预算521.91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9.71%;工程类采购预算20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0.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6辆、市检验检测研究院8辆,主要是根据工作职能需要,用于抽验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台(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4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0台(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3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共11个项目,涉及资金152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完成年度工作要点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稳筑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6个项目,共820万元。
①2020年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5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建设。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印制营业执照芯约5万多份,推进新版营业执照换照工作;二是印制企业注册登记表格、企业开办宣传资料,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三是引进安装电子化自助申报一体机1台,营业执照打印机10台,排队机3台台用于更新配备注册登记分局和各基层单位登记口办公设备;四是年报短信宣传费5万。
②执法工作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15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规范市场执法,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本单位53辆执法执勤车辆正常使用;二是印制执法文书、聘请法律顾问、支付案件代理律师费;三是制作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和租用户外LED广告屏播放打击传销公益广告业务;四是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政府质量奖活动;五是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六是雇请第三方对盐业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③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15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实施食品安全抽检100万元任务;二是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抽检50万任务。
④监管工作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15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质量月宣传活动、12315中心消费投诉公示、创卫、控磷宣传等各项宣传工作;二是根据业务科室要求举办各类业务培训;三是开展玉林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课题研究;四是与运营商合作向社会群众推送企业年报宣传信息;五是保障本单位食品、药品现场检查和其他市场监管工作差旅费开支。
⑤其他工作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20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夯实监管机制,为完成各项工作服务。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支付本单位所聘用的31名辅助管理人员工资和社保费;二是支付天眼工程、食品安全信息监控系统专用线路费,支付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合同余款等;三是保障小个专党建工作经费;四是保障我局9名驻村工作队员(含2名第一书记)帮扶经费,驻村补助、差旅费等扶贫工作经费;五是提供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六购置办公设备;七是本单位在职干部280人健康体检;八是支付201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款项。
⑥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20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保障专利申请补助、专利授权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经费,促进技术创新;二是进行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玉林展区布置,做好参展保障工作;三是开展玉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激发群众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热情。
2、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涉及1个项目,共300万元。
⑦检验检测专项业务费项目。共安排资金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474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未来3~5年内本项目将围绕计量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自身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玉林市最高计量标准装置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80项以上;年度绩效目标:采购仪器设备等标准装置40余台套,新建实验室2个,建立玉林市最高计量标准装置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20项以上;与贵港、钦州等市级计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开展噪声、辐射防护、水质和空气质量等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拓展检验检测业务范围,预计创收500万元以上;开展技术人员技能培训业务,预计年培训量50人次以上。
3、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涉及1个项目,共50万元。
⑧食品药品专项执法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50万元。长期绩效目标:全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度绩效目标: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7万元,培训费9万元(区外培训550元×40人次×4天=8.8万元,区内培训400元×15人次×1天=6000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计划购买台式电脑3台,每台0.5万元;打印机5台,每台0.25万元)。
4、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涉及3个项目,共352万元。
⑨聘用人员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85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留住专业检验检测人才,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年度绩效目标:发放编制外聘请专业人员的工资及支付社会保险等费用。
⑩业务运行经费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114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维护和更新检验检测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年度绩效目标:一是支付仪器检定校准费,按照认证认可的要求,出具报告的仪器设备都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者校准;二是支付仪器维修费:按目前我们检验工作强度计算,精密仪器的损耗较大,仪器故障率也因使用年限较久频发,需要采购配件及时维护,发生故障时需要厂家上门维修;三是实验室三废处理:实验室废水排放到处理系统中,会消耗反应试剂,因废水具有腐蚀性,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实验室通风系统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实验室废弃物包括样品残渣、有毒有毒固液体废弃物等,需要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四是手提电脑及打印机的采购:食品药品抽样工作强度较大,手提电脑、打印机损耗较大,设备故障率也因使用年限较久频发,需要采购手提电脑、打印机配件及整机及时更换。
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项目。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安排153万元。长期绩效目标为:稳住专业检验检测人才,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主管局绩效发放标准,发放在编在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评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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