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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8 18:0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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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玉林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高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和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监督企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自治区下放市本级的食品生产,市本级食品经营,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持。

(二十)完成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 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包含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玉林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财务负责核算本级、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原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和市检验检测研究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等共37个职能科室。具体是:办公室、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和反垄断科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科、消费环境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应急处置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财务和审计科、人事科、玉林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校专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有5个,为正科级,分别是:

(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分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综合整治活动和专项执法工作;负责查办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查办本局作为登记机关(许可、审批机关)需对市场主体作出罚款、吊销、撤销许可证照的违法案件;查办专利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工作。

(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负责本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四)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主要职责:负责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局下设3个的派出机构,分别是:环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茂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玉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名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主要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玉林城区的金融市场(指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市场(下称“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设5个的派出机构,分别是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一所),环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二所),机动车辆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三所),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四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五所)

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总数为399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事业编制19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44人,其中行政在职20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18人,退休人员364人(其中离休0人)。其他编制外聘用人员220人,遗属21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88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14人,其中行政在职20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5人,退休人员296人(其中离休0人)。其他编制外聘用人员39人,遗属18人。

2.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事业在职4人,离退休人员0人。

3.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事业在职5人,离退休人员0人。

4.玉林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8人,其中事业在职18人,离退休人员0人。

5.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原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5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2人,其中事业在职44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其他编制外聘用人员1人。

6.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1人,其中事业在职56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其他编制外聘用人员20人,遗属3人。

7.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事业编制4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1人,其中事业在职36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他编制外聘用人员160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360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75.6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718.96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了解决上年度拖欠项目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年中追加下达我局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993.85万元;二是上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食品药品543.53万元和知识产权经费24.09万元结转到本年度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22.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46.5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解决上年度拖欠项目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年中追加下达我局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993.85万元;二是上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食品药品543.53万元和知识产权经费24.09万元结转到本年度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2253.49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2.43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二层单位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加强了应收款项管理,对上年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2年度没有取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度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6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45.5万元,下降85.0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结转和结余金额减少;二是实行零级预算管理,除上级专项资金准予结转下年度使用以外,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结余,财政部门一律收回不予再安排使用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3601.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575.69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73.46万元,增长13.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356.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改革性补贴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实施费用开支。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05.63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解决上年度拖欠项目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年中追加下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161.04万元;二是上年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食品药品543.53万元和知识产权经费24.09万元结转到本年度使用。

2.科学技术支出(类)967.02万元,主要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区市共建实验室建设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58.42万元,增长11144.42 %,主要原因:一是为了解决上年度拖欠项目款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年中追加下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832.81万元;二是本年度该项目支出8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4.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0.92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一是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原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由于预算编制错误,10-12月人员社保缴费缺口约50万元未能支付;二是行政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15人,相应社保缴费支出减少;三是行政(参公)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比上年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541.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28万元,增长1.74 %,主要原因:2022年4月玉林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新增原玉林市市场服务中心改革分流人员15人,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

6.农林水支出(类)2.5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4.92万元,下降85.45 %,主要原因: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开支的合作科研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98.51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7.51万元,增长795.55 %,主要原因:该项目是2021年度自治区下达给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玉林中药材(含香辛料)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建设费用,结转到本年度使用。


8.住房保障支出(类)49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0.31 %,主要原因: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原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预算编制错误导致的职工社保缴费缺口与新增原玉林市市场服务中心改革分流人员15人的增加社保缴费相抵基本与上年持平

9.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1.19万元,增长11.87%。其中:基本支出7944.21万元,项目支出3377.99万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0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4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951.63万元,支出决算为810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5%,差异原因:一是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056万元和药品监管专项资金325.1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市财政年中追加下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161.0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发放2021年度绩效考评奖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一是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二是支付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开展、推进职能工作所需各类业务项目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差异原因:一是市财政年中追加下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拖欠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资金832.81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2021年度自治区下达给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玉林中药材(含香辛料)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建设支出88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一是支付2021年度区市共建实验室项目欠款;二是开展林中药材(含香辛料)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建设。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差异原因:一是2022年4月玉林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新增原玉林市市场服务中心改革分流人员15人,相应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二是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三是死亡抚恤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一是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二是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8.33万元,支出决算为54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等。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差异原因:该项目是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合作科研项目的支出,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市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农资检测的检测费用支出。

(六)商业服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差异原因:该项目是2021年度自治区下达给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玉林中药材(含香辛料)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建设费用,结转到本年度使用,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玉林中药材(含香辛料)质量监测检验平台建设。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5.39万元,支出决算为4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8%。差异原因:由于退休人数比上年增加11人,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44.21万元,比上年增加328.83万元,增长4.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3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3%,差异原因:一是财政追加在职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二是2022年4月玉林市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中心新增原玉林市市场服务中心改革分流人员15人,相应工资福利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7%,差异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本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运转经费未能得到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67%,差异原因:一是死亡抚恤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一致。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元,支出决算为0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4%,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61.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7.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2022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3%,比上年增加3.37万元,增长5.77%,主要原因:本年度加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1.73万元,平均每辆1.2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5%, 比上年减少0.84万元,下降10.85%,主要原因:我局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4次,接待56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6.34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我局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各项支出。比2021年减少24.4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3.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4.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0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8个,共涉及资金271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33%。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2022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等2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职能绩效目标完成度基本达到设定值,年度预算编制完整性、项目支出合规性、预算编制细化程度、预算控制率、预决算编制说明、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均符合财政有关规定。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2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3%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57%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7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低;二是由于部分项目资金在年底时才下达到位,来不及开展有关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工作,提升预算执行率;二是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资金下达到位马上推进有关业务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聘用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18 分,自评等次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2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5.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放局机关41名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费。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市场局本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创建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12分,自评等次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7.34万元,完成预算的95.5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正常运行时间一年。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区市共建实验室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万元,执行数为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玉林实验室调派人员10人,超额完成8人的设定目标;二是进口药材品种8种共300批次,完成设定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等级为优等,财政复核结果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