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辖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调查全市各县(市、区)跨区域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和所
管辖区域发生的违法案件。
2、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中药材市场(中药港)的中药材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六)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七)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性抽样及
药品检测车的具体运行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
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评价性抽样工作,负责发
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
(八)承担市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及指导工作。
(九)负责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
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主管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设8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文件起草和工作信息报道;负责文件收发、文印;负责各类档案整理、归档、保存;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案件合议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和监督统计、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食品化妆品执法大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发生跨区域的食品、化妆品案件和重大食品、化妆品案件以及本级发现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化妆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做好全市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相关食品、化妆品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药品医疗器械执法大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管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一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罚工作;负责本市发生的跨区域药品、医疗器械案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做好全市药品监督性抽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药品的评价性抽样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担市重大活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药材市场执法大队。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港)中药材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发生的一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罚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中药港)中药材质量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中药材违法犯罪相关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材市场中药材的监督性抽样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评价性抽样工作;负责中药材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中药材市场的中药材现场快检质量鉴定工作,做好中药材市场质量管理的服务工作;承担相关中药材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处置大队。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大队。
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快速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快检工作;负责药品检测车的具体运行,收集药品检测数据及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活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投诉举报受理科。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消费)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市、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玉东新区执法大队(下设茂林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增挂执法中队牌子)。
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开展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一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和简易程序的现场处罚工作;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玉东新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性和评价性抽样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事件的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5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1人,其中事业在职44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其他 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804.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4.7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加0.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5.54万元,下降0.7%。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9.78万元,下降58.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结转和结余金额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804.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4.7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2.07万元,增长5.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08.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实施费用开支。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7.88万元,增加6.64%,主要原因:绩效奖金增加,开支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3.67 %。
3.卫生健康支出(类)46.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14万元,下降12.42 %,主要原因:绩效增加,基数调整,各项保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6.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员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3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绩效增加,基数调整,公积金支出增加。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97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各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改进了预算编制,加大预算执行力度,财政回收资金。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7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加0.18%。其中:基本支出778.21万元,项目支出26.52万元。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7.33万元,支出决算为8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37.33万元,支出决算为80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主要原因:发放2019年绩效考评奖。主要用于:一是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二是支付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执行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开展、推进工作所需各种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3.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8%,主要原因:基数增长,各项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一是支付行政单位退休补贴5.25万元;二是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64.23万元;三是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37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原因:基数增长,各项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一是支付行政单位医疗25.96万元;二是支付事业单位医疗1.79万元;三是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16.57万元;四是支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5万元,支出决算为4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主要原因:基数增长,公积金增加。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2019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主要原因:减少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3%。原因是退休生活补助增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2020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5%,比上年减少7.4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较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比上年减少7.24万元,下降74.6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充值加油卡,本年度未充值,导致今年开支减少;二是单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6万元,平均每辆0.4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 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上级、同行来调研、学习人数、批次较上年减少较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接待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3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比2019年增加12.67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伙食补贴计入此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根据年初无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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