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我局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印章(4509024135461),旧印章(44509024107098)同时废止。
特此函告。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和废止印章印模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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