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7 18:00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8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玉林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推进更高水平的玉林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协同推进,坚持法治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秉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以解决玉林市场监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更高水平的玉林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玉林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玉林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快建成“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玉林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玉林市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探索符合玉林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市场监管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玉林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从玉林市场监管实际出发,服务和服从玉林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全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玉林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玉林市市场监管职责更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机制运行更加科学有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能力大幅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玉林“法治强”目标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

    二、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本局制定的文件、制度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进一步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配合地方立法

配合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立法部门做好有关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评估论证和专项清理工作,合力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实际,适时启动地方市场监管立法工作,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加强立法与执法的贯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做好与中央、自治区公布清单衔接,强化权责清单对外发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事权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加强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问责、纠错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合法性审核过程中,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点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业商会的各方意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审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事项;持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责任单位:许可注册科、执法科、政策法规科、价监竞争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商标科、注册分局、执法稽查分局、双生分局、玉东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需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予以取消或下放,实现“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一网通办”; 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许可注册科、综合改革科、信用监管科、信息科、注册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依法履行职权,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责任单位:人事科、执法科、执法稽查分局、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信息100%公开。着力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 100%。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指导,通过组织办案经验交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汇编整理典型案例等手段,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加强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工作,解决基层执法部门执法难题。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共享,推进各地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科、价监竞争科、执法稽查分局、双生分局、玉东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坚持严守底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药品安全全程监管,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强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抓早抓小,主动出击,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坚持有案必查,坚决杜绝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联合办案、联合督导等工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共治,把安全“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餐安科、特殊食品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科、重大活动保障科、质量监督科、应急科、执法科、价监竞争科、执法稽查分局、双生分局、玉东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施策、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相关行为。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主观恶意较大、屡教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秩序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实行依法严惩。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价监竞争科、执法稽查分局、双生分局、玉东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执法科、价监竞争科、执法稽查分局、双生分局、玉东分局等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将普法融入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真正做到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见行动,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监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相关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及时准确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降低行政执法有效投诉率。(责任单位: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牵头、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对法治工作的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法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法治宣传是否高效等方面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通过评查,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 100%,司法建议回复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纪委、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法治保障制度,夯实执法基础

 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党组要高度重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深入分析、提出工作目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把法治建设纳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保障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适应玉林市场监管的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理论武装。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责任单位:人事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坚定推进依法依规治党

抓好党内法规实施,领导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干部职工教育的必修内容和“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将党内法规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内容之中,通过推动党内法规的普及,增强全体党员贯彻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推动党内法规的实施。(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宣传科、人事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内容,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年度法治宣传的核心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抓住“关键少数”,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与市场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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