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
本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监处罚〔2025〕27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冯华文、李科俊、罗 婷
联系电话:0775-2670278
联系地址:玉林市秀水路2号东城经典 I I # 写字楼9楼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执法稽查大队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市监处罚〔2025〕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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