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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2025-10-23 11:35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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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全市各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审查核验、信息报送、安全保障等义务,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加强对促销活动方案及商品服务信息的动态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直播电商平台须建立直播营销人员身份核验、分级管理等制度,对重点直播间加强巡查。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促销期间要真实准确披露促销期限、范围、规则及限制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直播营销话术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库存紧张”“限时秒杀”等营销噱头诱导冲动消费。

三、严格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间运营者应显著公示实际经营者信息,严格审核商品资质及营销内容。直播营销人员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或视频进行直播的,需明确标注技术生成内容。

四、严格防范餐饮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平台页面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督促平台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点餐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要优化平台规则协议,科学设置起送价格规则、“满减”促销规则,避免设置过高起送价格;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五、禁止发布违法广告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不得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经营者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平台内经营者应及时采取禁限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含金银箔粉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捕鸟工具”等违法违规产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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