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
本局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5〕27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玉市监罚告〔2025〕278号)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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