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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2025年第二批)

2025-09-19 15:35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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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2025年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的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应将新目录之外失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同时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核查,博白县骏马木业有限公司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的6/套特种设备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或停用手续。我局决定对这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使用登记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目录清单(第二批)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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