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
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测发现你单位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于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3日、2022年7月4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五次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本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为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玉市监责改〔2025〕9号)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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