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送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玉林市雄霸蓄电池厂:
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测发现你单位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于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3日、2022年7月4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五次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本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为调查了解你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玉市监询通〔2025〕15号)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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